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10-29 20:54:53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
实到九人,董事闫灵喜、曹生利、周国臣、许建华、徐滨、余小林、王猛、刘振、赵慧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闫灵喜先生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 2024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
1、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