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20:17:48
创元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ls2024-A64)
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公告编号:ls2024-A64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一、第十一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 1 名,
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张宁先生(监事会主席)、刘雪峰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茅红萍女士。
上述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以上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部分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殷汉根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殷汉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监事会对殷汉根先生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ls2024-A64)
(此页无正文,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签章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创元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ls2024-A64)
附件:
一、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宁,男,1975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苏州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科员、副主任科员,苏州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创元集团内审稽查部副部长,财务总监办副主任。现任创元集团内审稽查部部长兼财务总监办主任,创元集团职工监事,兼任苏州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苏州创元科创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苏州创元大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盐城创元顺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常熟元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核查,张宁先生未持有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雪峰,男,1976 年生,民建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税务师。曾任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州创元和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创元集团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副部长,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恒创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经核查,刘雪峰先生未持有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创元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ls2024-A64)
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茅红萍,女,1994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科员、部门总经理助理,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现任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科员。
经核查,茅红萍女士未持有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任职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