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鸿科技: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19:28:23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2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基于目前的经营业绩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回报广大投资者,积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拟定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1,139,798.7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8,702,717.8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7,554,000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2,395,479 股后的 125,158,521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012,681.68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
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回报;
(二)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将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真实合理因素。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时间间隔: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百五十九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通过公众信箱、电话、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途径。
第一百六十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本章程的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