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帝科股份: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10-29 18:38:51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或“公司”)委托, 指派陈鹏律师、骆沙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 2021 年激励计划与2023 年激励计划统称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 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我们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全部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 且全部文件、资料或口头陈述均真实、完整、准确; (2)其已向本所提供或披露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全部有关事实, 且全部事实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其向本所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中的签字与印章真实无误, 公司有关人员在本所律师调查、验证过程中所作的陈述真实有效, 所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复23SH3110037/PC/pz/cm/D3
印件与原件相符; (4)其向本所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 本所假设公司:
1.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
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各项提交给本所的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
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同原件一致, 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
的。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公布且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 并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提及有关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内容时, 仅为对有关报告的引述, 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充分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 2023 年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事项之目的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 2023 年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事项的组成部分或公开披露。

基于以上所述,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 帝科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 帝科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公告文件, 2021 年 3 月 27 日至 2021 年 4 月 5 日期间, 公司通过
公司内部公示栏对 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结
果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与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相关事宜等。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 帝科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洪旺、史小文、王姣姣已回避表决。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 帝科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公告文件, 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期间, 公司通
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 2023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
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资
料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结果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 经本所律师核查, 帝科股份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 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3 年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相关事宜等。
(七) 经本所律师核查, 帝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9日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 经本所律师核查, 帝科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3SH3110037/PC/pz/cm/D3 4

(九) 经本所律师核查, 帝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帝科股份本次调整及本
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 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公司公告的相关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帝科股份300842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