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0-28 19:43:40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8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并公告决议之前,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标的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相关承诺和安排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