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关于姚和平等8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8 18:52:30
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姚和平等 8 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实际控制人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李道鹏、胡东卫、刘兵原签订的《一
致行动人协议书》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到期。为保证安利股份和控股股东安徽安利科
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投资”)的长期稳定发展和持续健康经营,提高安利股份和安利投资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效率,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价值回报,姚
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李道鹏、胡东卫、刘兵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通过安利投资间接控制公司,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具体有关情况如下:
一、协议各方基本情况及控制关系
1、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直接持有安利股 直接持有安利投资
份的股份情况 的股份情况
序号 姓名 住所地 任职情况 股份总 占总股 股份总额 占总股
额(万 本比例 (万股) 本比例
股) (%) (%)
现任安利股份董
事长、总经理;合
肥安利聚氨酯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利新材
1 姚和平 合肥市 料”)董事;安利 14.3475 0.0661 1145.7450 22.9149
投资董事长;安利
(越南)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利越南”)
董事,安利俄罗斯
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安利俄罗
斯”)监察委员会
主任委员
现任安利股份董
事、副总经理;安
2 王义峰 合肥市 利新材料董事长; 15.7500 0.0726 660.6400 13.2128
安利投资董事;安
利越南董事,安利
俄罗斯董事
现任安利股份董
事、副总经理;安
利新材料董事、副
3 杨滁光 合肥市 总经理;安利投资 15.7500 0.0726 605.2000 12.1040
董事;安利越南董
事长,安利俄罗斯
董事
现任安利股份董
事、副总经理;安
利新材料董事、副
4 陈茂祥 合肥市 总经理;安利投资 15.7500 0.0726 387.4400 7.7488
董事;安利俄罗斯
董事长,安利越南
董事
现任安利股份董
事、副总经理;安
5 黄万里 合肥市 利投资董事;安利 9.0000 0.0415 146.9400 2.9388
新材料董事、总经
理;安利越南董
事,安利投资董事
现任安利股份成
6 李道鹏 合肥市 本管控高级总监、 -- -- 123.9000 2.4780
调度长、监事;安
利投资监事
现任安利股份副
7 胡东卫 合肥市 总经理;安利投资 9.0000 0.0415 94.4400 1.8888
董事;安利越南监
察人成员
现任安利股份副
8 刘兵 合肥市 总经理;安利投资 9.0000 0.0415 94.4400 1.8888
董事
2、协议各方与安利股份控制关系
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李道鹏、胡东卫、刘兵等 8 名一致行
动人直接持有安利投资 32,587,449.75 股股份,占安利投资总股本的比例为 65.17%,是安利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安利投资直接持有安利股份 47,520,000 股股份,占安利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21.90%,是安利股份的控股股东。
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
李道鹏、胡东卫、刘兵等 8 名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
65.17%
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21.90%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41%
二、一致行动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各方一致同意,凡是涉及到安利投资及安利股份的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各方应先行协商一致,统一意见后再行在相关会议中按照协商结果采取一致行动。
2、重大决策事项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董事会的报告;(4)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审议公司所投资公司相关事宜,如推荐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管候选人,作为股东对其他相关事项行使股东权利等;(8)发行公司债券;(9)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10)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11)修改公司章程。
3、各方同意在安利投资及安利股份相关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进行投票;各方在相关会议中行使提案权时,将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意见共同向相关会议提出提案,协议任何一方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进行提案;各方在行使董事与监事的提名权时,将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意见共同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协议任何一方不单独或联合他人进行提名。
4、如各方无法就表决、提案、提名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姚和平的意见进行表决、提案或提名。
5、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各自所持有的安利投资的股权向本协议各方之外的第三方进行转让、质押等处分行为时需经其他各方一致书面同意。
6、本协议约定不涉及协议各方作为股东在安利投资享有的红利分配权、剩余财产领取权等财产权利。
7、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与本协议各方之外的第三方签订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
8、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 2024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2029 年 10 月 28
日止;经各方共同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延长有效期。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李道鹏、胡东卫和刘兵。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