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并注销其法人资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8 17:53:40
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中国稀土 公告编号:2024-037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并注销其法人资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 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泰鑫拓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鑫拓”)。本 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华泰鑫拓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 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公司继承。
2、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吸收合 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本次吸收合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华泰鑫拓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吸收合并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 深化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压减法人层
级,提高资产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 资子公司并注销其法人资格的议案》,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华泰鑫拓。本 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华泰鑫拓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 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公司继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吸收合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
公司名称: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17 日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 18 号豪德银座 A 栋 15 层
法定代表人:杨国安
注册资本:1,061,220,807 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深加工产品经营及贸易;稀土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新材料的研发及生产销售;矿业投资;矿产品加工、综合利用及贸易。
(二)被合并方
公司名称:北京华泰鑫拓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29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3 号 501-17 号
法定代表人:黄呈橙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地质勘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销售金属矿石、机械设备。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1,039.44 31,045.18
净资产 31,020.08 31,029.19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5.03 9.11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具体安排
1、公司拟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继承华泰鑫拓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
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吸收合并无需支付对价。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华泰鑫拓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2、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并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3、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吸收合并基准日至吸收合并完成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和享有。
4、本次吸收合并事项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合并各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权属变更、税务审批、注销登记等程序。
5、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签署相关协议等。
四、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压减法人层级,提高资产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华泰鑫拓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