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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芯片: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0-28 17:36:34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600877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在会议召开前五分钟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参会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参加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股东发言应针对本次会议议案内容,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其发言。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清楚、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同意在“同意”栏内打“√”,不同意在“反对”栏内打“√”,放弃表决权时在“弃权”栏内打“√”,回避表决时在“回避”栏内打“√”。
五、本次会议在网络投票完毕后,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投票情况合并统计计算最终表决结果。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 - 15:00。
二、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23号会议室。
三、出席人员
(一)凡2024年11月8日下午3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有关工作人员。
四、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及列席人员。

(三)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 关于第十三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3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关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关联方或商业银 √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与会股东发言及提问。
(五)股东对议案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六)监事、选举股东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负责监督表决、
统计全过程。
(七)上传现场投票结果。
(八)签署会议文件。
(九)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提交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大信事务所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
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事务所在
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
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晓龙,拥有注册会计师、CISA 执业资质、高级职称,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冉聃,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渝欧股份、德尔科技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2017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 3年,签署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洪,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质量复核服务,长
期负责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李洪先生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李洪先生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72 万元(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 8 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工作由大华事务所担任。大华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年,2023 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大信事务所和大华事务所均表示,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 月 14 日
议案二: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三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现提交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第十三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及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基本原则
1.独立董事薪酬采用年度津贴制,每六个月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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