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动力:航天动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8 16:03:28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中兴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中兴华对此表示无异议。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01-24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 2024 年 6 月,立信拥有合伙人 285 名、注册会计师 2,556 名、从业人
员总数 11,8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2.36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2023 年度立信为 694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
务,审计收费 8.17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7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 10.50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日期 起诉(仲裁) 被诉(被仲 诉讼(仲裁)诉讼(仲裁)结 备注
人 裁)人 事件 果
2022 年 广州农商行 浦发银行、立年报虚假陈述 一审未决 本所购买了足额的
信等 执业责任保险
2023 年 投资者 中迪医疗、立年报虚假陈述一审胜诉,二审 本所购买了足额的
信等 未决 执业责任保险
2023 年 投资者 新研股份、立年报虚假陈述 一审未决 本所购买了足额的
信等 执业责任保险
2023 年 3 个投资者 树叶环保、立年报虚假陈述1 个撤诉、2 个本所购买了足额的
信等 案件未决 执业责任保险
2023 年 投资者 德威新材、立年报虚假陈述 一审未决 本所购买了足额的
信等 执业责任保险
立信被判决对
保千里的偿付
2020 年至今 徐秀成等 290 立信、江苏保证券虚假陈述 义务承担 15% 本所购买了足额的
人 千里等 责任纠纷 的补充赔偿责 执业责任保险
任(目前立信已
提起再审申请)
李立群等1600立信、山东龙证券虚假陈述 一审处于中止 本所购买了足额的
2021 年至今 余人 力生物等 责任纠纷 审理中,暂无诉 执业责任保险
讼结果。
一审判决立信
2022 年至今 周炜等 579 人立信、广东柏证券虚假陈述 不承担赔偿责 本所购买了足额的
堡龙等 责任纠纷 任,部分案件正 执业责任保险
在二审审理中
立信、上海华证券虚假陈述 一审正在审理 本所购买了足额的
2023 年至今 周永辉等 6 人 虹计通等 责任纠纷 中,尚无一审判 执业责任保险
决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 次,涉及从业人员 75 名,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首一,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6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瑞,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2 个。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天平,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3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2023 年度公司的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20 万元,合计人民币 80 万元。2024 年度公司的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8 万元,合计人民币 88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3 年度中兴华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中兴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其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鉴于中兴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改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中兴华、立信进行了充分地沟通,
前后任两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规定,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进行充分了解,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