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27 15:34:32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丽娜
李锦春
吴毅雄
陈良华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