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4-10-25 22:09:34
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太龙(漳州)照明 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2年12月10日公司在福建省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 登记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变更为太龙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17年4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78.7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增加注册资本15,787,000.00元。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为63,148,000.00元。2017年5月3日公司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太龙照明,证券代码300650,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变更股票简称为 太龙股份。截至2023 年 12月 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18,296,126.00 元,实收资本为 218,296,126.00元。
公司总部经营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
法定代表人:庄占龙。
公司经营范围:照明器具、LED显示屏和光电标识的生产和销售,电子元器件代理及 分销。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8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1. 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简称
直接 间接
悦森照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悦森照明 72.73
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太龙 100.00
仕元(厦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仕元照明 100.00
深圳太龙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太龙 90.00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简称
直接 间接
太龙智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太龙智显 60.00
福建千丝朵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千丝朵 60.00
上海太龙豪冠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太龙豪冠 60.00
太龙(广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太龙 60.00
深圳市太龙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太龙视觉 60.00
漳州市太龙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漳州太龙 60.00
漳州弛澈建设有限公司 弛澈建设 60.00
广东太龙科恩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太龙科恩 60.00
全芯科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全芯科电子 100.00
Upkeen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 Upkeen Global 100.00
Fast Achieve Ventures Limited Fast Achieve 100.00
成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功科技 100.00
芯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芯星电子 100.00
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博思达 100.00
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全芯科微 100.00
博思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博思达国际 100.00
博达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博达微电子 100.00
太龙(福建)光电有限公司 太龙光电 100.00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漳州弛澈建设有限公司 弛澈建设 控股子公司漳州太龙收购其
100%股权
福建千丝朵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千丝朵 控股子公司太龙智显新设全
资子公司
本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太龙智显通信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智显 控股子公司太龙智显出售其
持有的全部股权
本报告期内新增及减少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占期末应收账款原值0.5%以上的项目且金额大于2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占期末总资产0.5%以上的项目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合并报表相应
项目10%以上
重要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占相应项目总额的1%以上且金
额大于200万元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