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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5 19:35:55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
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8:00 在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由董事长于子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巧灵先生、史永兵
先生、吴达明先生、徐峰先生、毕继辉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巧灵先生、史永兵
先生、吴达明先生、徐峰先生、毕继辉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对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获授权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
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登记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除限售,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巧灵先生、史永兵
先生、吴达明先生、徐峰先生、毕继辉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在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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