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4 21:03:27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4-078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
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姚友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同意续聘议案,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