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8.内部审计办法
公告时间:2024-10-24 19:26:4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办法
(2024 年修订)
(2024 年 10 月 24 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本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各级管理人员、责任人员实施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
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公司价值和改善公司运营环境。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明确经济责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具有最
终裁定权。审计部依据董事会决策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公司本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应当认真配合,不得拒绝、妨碍内部审计工作,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条 内部审计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出具审计报告、
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同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审计意见和建议所涉及的事项得到及时整改到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
责任。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审计部的设置,审议内部审计重要管理制度和重要专项审计报告,督促经营管理层保障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要的权限、人员配备及工作经费。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指导内
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审阅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
计计划的实施和重大问题的整改,听取审计部工作报告,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审计部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指导,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有关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审计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公司本部、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分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承办的财务信息、决策、执行的内部控制痕迹等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查和评价。
公司审计部独立设置,审计部日常工作由公司董事长直接分管,公司总经理协助董事长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组织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及制度建设等。公司管理层应保障审计部独立履行职责所必要的权限,提供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资源,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相关建议的整改。审计部应及时就审计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并结合报告影响程度(级别)及时与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进行汇报沟通。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
第十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定公司内部审计办法,并在获取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学习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定期培训审计人员。
(二)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
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的会计资料、其他有关经济资料和相关经济活动中所反映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其他管理信息等。
(四)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提出建议或整改意见。
(五)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各类审计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建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具有以下职权:
(一)提请召开与审计有关的工作会议。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随时调阅或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按时报送或提供计划、预算、报表和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资料,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现场勘查实物,检测财务会计软件等管理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材料。
(四)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公司有关会议、参加经营会议。
(五)要求被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六)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对被审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并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八)对被审计单位不予配合内部审计的行为,有权做出责令改正,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相关追责处理。
(九)审计人员在工作中不得越权。一般情况下,审计部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只有建议权,没有处理、处置权。
第四章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发展规划、审计范围,审计工作经常
化和专业化的要求配置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任命审计部负责人,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高效性。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内部审计的职业道德规范,保
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和职业谨慎,坚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原则,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保守因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审计、会计、经济等知识以及
公司章程、战略规划、预算及业务流程。
(二)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三)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四)了解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流程及相关的业务知识。
(五)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技能,能随时与他人有效沟通。
第十五条 审计部负责人应由具备审计师、会计师、经济师
及以上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并负责管理审计部的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审计部可以申报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批准后聘请没有利益冲突、具有胜任能力的外部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参与内部审计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和实施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制度,
确保审计人员每年(不得少于 48 学时和至少一次线下专业培训)通过必要的后续职业教育培训以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确保能够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
第十八条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向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包括将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
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一)在制定年度计划时,应在征求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意见后,通过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系统的风险分析,根据重要性、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等制定年度计划及相关预算,列出下一年度拟实施的具体审计项目。
(二)异常事项的审计及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临时下达的非计划性审计任务,审计部应予以妥善安排,及时调整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审计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产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问题经审查存在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予以披露,在公告中应当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条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对公司本部、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分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必要时实施专项审计。
(一)审计内容涵盖公司本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关联交易、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二)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关注公司各内部机构单位、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流程、计划、预算、程序及数字安全等,并对经济管理效率和效果进行审查和评价。
(四)对公司本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重要的物资采购、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更新改造、数据资产安全等事项的计划、实施等情况进行专项审核与评价。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依规关注
公司内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以协助公司管理层预防、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重点项目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查和评价,及时出具审计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
审计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中需要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审计问题的及时解决。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期内所属单位、项目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各项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评价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的经营业绩,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及任职单位的班子团队建设、经营环境与职工福利、科技进步等,明确其经济责任与管理责任。
(二)涉及公司人事任免、离任的,根据人事调整、任免决定的相关事项,经授权后确定离任审计具体实施时间。凡属主要负责人离职前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应在不影响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
的前提下,恰当地联合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各类联合专项审计,以职能部门特定专业能力有效弥补审计部其他专业人员配置不完整,专项审计中的相关业务知识不熟悉的不足。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应在不泄露公司机密的前提下,恰当地
支持公司外部审计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妥善地协调与外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