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3 19:31:40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以电邮、传真等形式向全
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轶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6 号)批复,长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26,775 股,发行价格 45.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1,799,956.2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2,458,380.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43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该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15,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上述决议,2023 年 10 月 25 日,募集资金账户转账 15,000
万元至一般户。
截止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3,8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5 号),长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415,45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2.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276,699,996.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449,725.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6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9 月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后,长奕科技公司也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7,4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