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3 18:57:41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6 人,代表股份 324,060,97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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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508,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0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4 人,代表股份 32,552,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5 人,代表股份 32,582,03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094 人,代表股份 32,552,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87%。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3,771,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05%;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 2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29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02%;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8%;弃权 2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1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3,800,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95%;反对 1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 1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321,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93%;反对 1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7%;弃权 1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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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3,358,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32%;反对 51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弃权 18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79,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39%;反对 51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48%;弃权 18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3%。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