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风电:股东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0-23 17:46:04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会议资料
2024 年 10 月 29 日
目 录
股东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议程...... 2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日期和开始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115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乔银平先生
会议议程:
1、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股东发言
3、股东现场表决
4、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提议,董事会拟变更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遴选,董事会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服务。服务内容为:
1、对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执行
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对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表执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3、对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执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4、对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发生的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进行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5、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6、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具其他必要的鉴证报告。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09 月成立,2012 年 0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
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6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飞先生
张飞先生,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飞先生 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 20 年的执业经验,以及多年负责大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精通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熟悉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定和内控规范审计的实务操作,专长于企业重组和协助企业上市的业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复核 10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贸易与零售、化工等。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费凡先生
费凡先生,现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多家国有企业、A 股上市公司、H 股上市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及生物医药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韬先生
孙韬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 年开始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多家国有企业和 A 股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化工、汽车和新能源等行业,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飞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韬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费凡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 2023 年度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费用(包括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
币 331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283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8 万元。以
上金额均不包含差旅费等代垫费用以及相应的流转税和其附加税费。在 2024 年度审计服务范围与 2023 年度审计服务范围相比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将不高于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近期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基于审慎原则并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审计委员会提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服务。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结合市场信息和公司业务的审计需求,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职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信誉与业绩情况、团队实力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水平、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相关审计费用合理,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向董事会提议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服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为审计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审计服务范围与 2023 年度审计服务范围相比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其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将不高于 2023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股东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业务工作量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以及签订 2024 年度审计服务业务约定书。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