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2 16:31:17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80
债券代码:110087 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和《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资格,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二、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
币15 亿元(含 15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
案如下:
1. 发行主体
本次债券的发行主体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含1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批文有效期内,以一次或分期形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
混合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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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6.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向不超过 200 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增信安排
本次债券不设置担保等内外部增信措施。
8.还本付息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置换在科技创新领域相关投资支出资金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10.偿债保障措施
如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公司可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12.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3.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决议有效期 36 个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如公司已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
取得监管部门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许可、备案或注册的(如适用),则公司可以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注册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
三、关于本次债券相关的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 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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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相关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挂牌转让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修订、调整及实施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利率确定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是否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增信方案、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和各期发行规模、偿债保障措施、交易场所、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挂牌转让有关的全部事宜;
(2)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完成与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修改或调整;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与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办理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
(6)决定聘请参与公司债券必要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费用;
(7)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8)设立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发行、挂牌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国家出资企业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相关的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