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海欣食品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4-10-21 20:12:34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66 号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
你们作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你们的父亲滕国铿在 2024 年 9 月 9 日买入公司股票
203,600 股,成交金额 627,903 元,在 2024 年 9 月 13 日卖出公
司股票 203,600 股,成交金额 620,980 元。同时,滕用庄 2024
年 9 月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4,208,300 股,成交金额合计
12,565,644 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 线交易,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3.4.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们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杜 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