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源制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0-21 19:24:34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3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济堂”或“标的公司”)99.42%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已就上述事项签署了相关承诺。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