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富维: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0-21 18:24:10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转让持有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财务”或“标的公司”)6.442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本结构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使上市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现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获取一定的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推进和聚焦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发展。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上述法人治理结构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说明。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