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深圳燃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1 18:10:47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64
转债代码:113067 转债简称:燃 23 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及产品类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燃气”)于 2024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4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975.28 万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024.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40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资金额 (扣除发行费用)
深圳市天然气储
1 备与调峰库二期 303,122.56 300,000.00 298,024.72
扩建工程
合计 303,122.56 300,000.00 298,024.72
三、前次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随时取用,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存储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流动性管理,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继续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等方式存放,并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和开立的虚拟账户等,相关协议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约定的利率执行,存款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随时取用,存款期限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继续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等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
身性质,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核对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上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将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理的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