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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集团:长华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1 17:54:06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3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90,24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690,24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2 年 8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
议的反馈。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由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有 3 人自愿放弃拟获授权益,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19,000股,实际授予人数为 88 人。
6、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84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889,2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9、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78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690,24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该事项提出了相关建议。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
(元/股) (股) 数(人) 量(股)
2022 年 9 月 15 日 8.13 3,019,000 88 300,000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未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股票解锁 股票解锁 截至该批次上市 截至该批次上市日取消解 因分红送转导
批次 日期 数量 日剩余未解锁数 锁数量及原因 致解锁股票数
(股) 量(股) 量变化
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个人原
首次授予 2023 年 10 因离职,公司对上述 3 名
第一个解 月 18 日 889,200 2,094,80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无
除限售期 除限售的 35,000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
性股票总量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10 月11 日,
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 营业收入(A) 告,2023 年度公司实现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25 亿元 23 亿元 2,421,922,542.42 元,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完成考核年度营业收入触
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系数 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因
(X)
A≧Am X=100% 此公司层面系数(X)
营业收入(A) An≦A<Am X=80% =80%。
A<An X=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 除 5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Y) 1 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
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务原因已身故、1 名激励
个人层面绩 A B C D 对象担任监事已不具备激
效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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