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4-10-17 16:56:03
证券代码:603162 公司简称:海通发展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10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6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7
(三)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0
(四)结论性意见...... 10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海通发展、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
本激励计划 指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限制性股票 指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
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
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海通发展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对海通发展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海通发展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 7月 28日至 2023年 8月 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 9月 19日,公司完成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9.30 万股。
7、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00 万股。
9、2024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上市流通。
11、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海通发展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0月30日,故限 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0月29日届满。
2、激励计划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