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5 18:19:38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15日15:00时在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9,297,6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4.4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2,640,13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6.9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6,657,559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7.45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614,6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3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 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614,641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3451%。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议案 1.00《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68,931,4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7%;反对
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2%;弃权 199,90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248,4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638%;反对1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5141%;弃权 199,9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