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15 16:23:3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科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海外业务,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交易业务。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外汇套期保值使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五、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并提请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 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 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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