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1 17:49:49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4/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1,500 万元~3,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20.0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112.70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61%
实际回购金额 1,500.93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2.22 元/股~16.43 元/股
注: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方案,自 2024 年 5 月 22 日起,本次回购价
格上限(含本数)由人民币 20.00 元/股调整为 19.75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根据回购方案,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起,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含本数)由人民币 19.75 元
/股调整为 19.45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 20.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截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 1,127,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61%,回购成交最高价为 16.43 元/股,最低价为 12.22 元/股,均价
为 13.3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93 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回购方案的最低限额,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4,800,000 100.00 184,800,000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00 1,127,000 0.61
股份总数 184,800,000 100.00 184,800,000 100.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将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
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
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
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