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酒店:锦江酒店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公告时间:2024-10-11 17:41:16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首次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二、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和监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 14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47.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