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09 18:43:42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24-048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10 月9 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 -11:30,13:00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 号建工大厦 3 层
32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曾琼文先生(公司董事长刘富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一致同意推举公司董事曾琼文先生主持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438,021,97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1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1,319,21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7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9 人,代表股份 6,702,75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9人,代表股份6,702,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9 人,代表股份 6,702,75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议案 1.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019,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45%;反对 2,629,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002%;弃权 373,7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9,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998%;反对 2,629,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239%;弃权 373,7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63%。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凤仪、吴颖琦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