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09 18:10:59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4-05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坦公司”)
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金坦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7,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金坦公司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 54,090.54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
9,000 万元,截止公告日该借款已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签订了《保
证合同》,为金坦公司在工行和平支行开展的流动资金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单位:万元
序 被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前 本次提供担保后
号 对象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剩余可用担 剩余可用担
担保余额 保额度 担保余额 保额度
1 金坦 工行和平支 连带责任 7,000 47,090.54 42,909.46 54,090.54 35,909.46
公司 行 保证担保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
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 361,500 万元,
其中为金坦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9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本次对金坦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
额度内且在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01703350Y
成立时间:2002 年 04 月 02 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南大街 106 号
法定代表人:马东杰
注册资本:18,505.163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医药产品;生产、
销售预防用生物制品(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 细胞))、治疗用生物制品(人
促红素注射液、注射用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
射液)、小容量注射剂(那屈肝素钙注射液、依诺肝素钠注射液)、奥木替韦
单抗注射液;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藏
保鲜);仓储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货物和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金坦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先泰
公司共同持有金坦公司 88.62%股权,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坦
公司 11.38%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8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2,774.45 338,293.67
负债总额 129,992.49 117,443.20
净资产 102,781.96 220,850.47
财务指标(万元)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1-8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0,193.29 104,691.06
净利润 45,122.31 28,068.51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被 合 保证 其他 是否
序 担 债权 同 金额 保证 股东 存在
号 保 人 名 (万 方式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是否 反担
对 称 元) 提供 保
象 担保
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
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
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 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向
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
金 工行 保 连带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 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
1 坦 和平 证 7,000 责任 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 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 否 否
公 支行 合 保证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年;工商银行和平支行根据
司 同 担保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 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
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 贵金属提前到期的,则保证
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 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
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 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金坦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
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截止 2024 年 8 月 31 日,金坦公司的
资产负债率为 34.72%。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金坦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89,392.54 万元,占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35.6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80,392.54 万元,占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33.94%;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为 9,000 万元,占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1.69%。
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 9,000.00 万元,截止报告日该借款已逾期。2010 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石家庄焦
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 3 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
生效后 10 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货款 18,190.00 万元及利息 358.5 万元
(利息已计算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以后的利息按合
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 5,800 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
司 2010 年 12 月 24 日临 2010-018 号公告。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
取了诉中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团 1,170 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
被查封土地价值在 8 亿元左右。工行和平支行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将相
应债权及担保权利整体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和河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华融公司和国傲公司受让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集团”)签订了编号为河北营业 03140065-2 号、债转20150123 号债权转让协议,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