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30 16:54:42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4-101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丁芸女士的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丁芸女士自 2018 年 9月 17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已满六年,故提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丁芸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丁芸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丁芸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丁芸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丁芸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期间,独立公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丁芸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牛忠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会选举通
过后一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牛忠党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牛忠党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牛忠党先生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牛忠党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牛忠党先生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牛忠党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附件:牛忠党先生简历
牛忠党先生,197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
南省财经学院会计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自 2004 年起,从
事审计工作 20 年。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北京分所高级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21 年 6 月,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副总经理;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10 月,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业务合伙人;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9 月,亚
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负责人、合伙人。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牛忠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