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陕西燃气集团拟向陕天然气转让所持有的天然气管输业务资产组涉及其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2476号
公告时间:2024-09-30 11:51:36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向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天然气管输业务资产组涉及
其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4]第 2476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目 录
声 明 ......1
摘 要 ......3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6
二、评估目的......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0
四、价值类型......12
五、评估基准日......13
六、评估依据......13
七、评估方法......1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6
九、评估假设......37
十、评估结论......3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4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48
十三、评估报告日...... 49
附件 ...... 51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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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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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向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天然气管输业务资产组涉及
其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4]第 2476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向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天然气管输业务资产组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天然气管输业务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然气管输业务资产组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为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然气管输相关业务。
本次评估范围包括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天然气管输业务资产组。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总资产140,966.09万元,总负债20,306.03 万元,净资产 120,660.06 万元。
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委估天然气管输业务资产组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
经实施核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成本法得出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然气管输业务资产组
于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天然气管输业务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20,660.06万元,评估值153,024.03万元,评估增值32,363.97万元,增值率 26.82%。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1、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然气管输业务资产组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为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然气管输相关业务,资产组范围和金额的准确性是本次资产评估结论合理性的基础。
2、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产权持有人纳入评估范围
的房屋建筑物共29项,其中23项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无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11,318.88m2,账面价值共计 30,890,001.94 元。对于该部分房产,其面积是产权持有人根据现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相关“说明”,说明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对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若实际面积与其提供的不符,相关当事方应根据实际面积对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评估未考虑无证权属瑕疵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产权持有人纳入评估范围
的土地共 15 宗,由于评估范围内所涉及的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尚未变更完成,故仍以原始产证权属人信息进行披露,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产权资料,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
权含有划拨公共设施用地及工业用地,经向土地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了解该类土地上市交易需按现行评估确定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本次评估结果仅为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价值;实际土地出让金补交金额应以主管部门认定为准,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本次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内使用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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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向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天然气管输业务资产组涉及
其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4]第 2476 号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向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转让所持有的天然气管输业务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及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为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向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天然气管输业务资产组。
(一)委托人一及产权持有人概况
公司名称: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 A1 区开元路 2 号新楼
法定代表人:蔡鑫磊
注册资本:446156.66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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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835106342
经营范围: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与销售;输气管网、燃气化工、加气站、分布式能源及液化(压缩)天然气项目的建设、运营与管理;涉气产业装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技术咨询与管理;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实业投资(仅限自有资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委托人二概况
公司名称: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 A1 区
法定代表人:刘宏波
注册资本:111207.5445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股票代码:00226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94875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天然气输送、天然气相关产品开发、天然气综合利用、天然气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天然气管输业务资产组历史沿革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初步收购协议,拟收购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天然气管输业务资产组。天然气管输业务资产组涉及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输气第一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第一分公司涉天然气业务部分资产及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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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国资资本发(2019)296 号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实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的批复》,同意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管道运输公司相关资产增资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212,133.66 万元增至446,156.66 万元,其中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212,133.66万元,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