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比表
公告时间:2024-09-27 20:30:3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订对比表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1
治理准则》、《深圳市纺织(集团)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董事会设立提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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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3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 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查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
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
4 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无法出席会议
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的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委托方5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法参照董事会授权委托程序进行;每一名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6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