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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岭股份:关于承诺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7 20:26:11

证券代码:430139 证券简称:华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张志勇 承 诺 股 东 11,939,725 4.4302%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以
及 其 一 致 及 2023 年公司股票
行动人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股票
刘远华 5,240,875 1.9446%
张远 11,000 0.0041%
上述股东中:张志勇和刘远华为夫妻关系,刘远为张志勇刘远华夫妻之女。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比 减持 减持 减持价 拟减持
股份来
名称 量(股) 例 方式 期间 格区间 原因

张志 不 高 于 不 高 于 大宗 公告 依 据 减 北 交 所 个 人 资
勇 (4,000,000 (1.4842%) 交易 后30 持 时 市 上 市 前 金需求
股) 或集 个交 场 价 格 取得
中竞 易日 确定
价 后的

3 个
月内
(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张志勇先生拟在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第九项-重要承
诺”,张志勇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1、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人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做市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发行人,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本条(1)之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其中通过北
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发行人股份,其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5、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本人将按新的要求执行本承诺函事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情形。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减持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张志勇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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