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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7 19:27:38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相关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93,43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8.9668%,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下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95,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3886%),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13,355,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00%);
2、持有本公司股份 4,082,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113%)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延安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阿杏延安 7 号私募基金”)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82,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6113%);
3、持有本公司股份 19,862,87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744%)的高
级管理人员徐彪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965,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7436%)(以上统称“减持主体”)。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茅庆江 193,436,000 28.966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 阿杏延安 7 号私募 4,082,300 0.6113%
致行动人 基金
高级管理人员 徐 彪 19,862,874 2.97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期间(不超过 3 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拟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方式
(股) 本比例
个人资金使用安排 本人持有的公司 集中竞价交
(主要用于偿还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 2,595,200 易 0.3886%
茅庆江 票质押贷款、降低股 已发行的股份(包
票质押风险,优化个 括资本公积金转
人资产结构) 增部分) 13,355,600 大宗交易 2.0000%
阿杏延安 本基金持有的通
集中竞价交
7 号私募 自身资金使用安排 过大宗交易获得 4,082,300 0.6113%

基金 的股份
个人资金使用安排 持有的公司首次
(主要用于偿还股 公开发行前已发
集中竞价交
徐 彪 票质押贷款、降低股 行的股份(包括资 4,965,700 0.7436%

票质押风险,优化个 本公积金转增部
人资产结构) 分)
注: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
将做相应调整。
2、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3、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以上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茅庆江先生已披露的相关持股意向、承诺
茅庆江先生所持股份已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作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上述承诺。
(3)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股份的意向
未来在不违反《证券法》、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个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公司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①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②减持数量
公司控股股东茅庆江承诺:锁定期满的两年内,每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
③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人实施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④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茅庆江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说明,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及说明的行为。
2、阿杏延安 7 号私募基金已披露的相关持股意向、承诺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
人及向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为优化资产配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先生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向阿杏延安 7 号私募基金转让不超过1,353.03 万股且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 2%的股份。同时,茅庆江先生已与阿杏延安 7 号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022 年 7 月 13 日,阿杏延安 7 号私募基金出具《说明函》,表示其在本在
未来 18 个月内不会主动要求与茅庆江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在本次实际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股份后的 6 个月为股份锁定期,目前暂无锁定期满后的股份变动计划,如有,将严格依照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在股份变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所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阿杏延安 7 号私募基金严格履行上述说明,未出现违
反上述说明的行为。
3、徐彪先生所持股份已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作为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5 年 4 月 24 日)起十二个月内,徐彪先生不存在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同时徐彪先生持股的公司股份于 2016 年 4月 25 日解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彪先生累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172.76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4.5940%,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5%,故徐彪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
(2)关于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上述承诺。
(3)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股份的意向
未来在不违反《证券法》、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个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公司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① 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② 减持数量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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