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公告时间:2024-09-26 22:08:25
7-3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致: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为发
行人本次发行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贵精神,对发
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了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元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称“《律师
工作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和《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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