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2024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0 20:42:45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6,709,3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51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503,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974%;通过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166,397,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1%)赞成、8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反对、23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894,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47%)赞成、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9%)反对、2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4%)弃权。
2、以166,328,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赞成、1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反对、26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825,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875%)赞成、1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0%)反对、2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5%)弃权。
3、以166,429,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4%)赞成、5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反对、22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926,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数的1.1390%)反对、2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77%)弃权。
4、以166,179,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3%)赞成、30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反对、2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676,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54%)赞成、3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0%)反对、2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96%)弃权。
5、以166,067,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8%)赞成、48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6%)反对、15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选举史建中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564,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665%)赞成、4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7%)反对、1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8%)弃权。
6、以165,982,8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2%)赞成、55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7%)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选举楚伦巴特尔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479,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53%)赞成、5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81%)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66%)弃权。
7、以166,293,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5%)赞
成、25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选举张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79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13%)赞成、2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4%)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3%)弃权。
8、以166,124,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3%)赞成、44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0%)反对、14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选举李安龙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621,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90%)赞成、4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62%)反对、1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48%)弃权。
9、以165,983,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3%)赞成、58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0%)反对、14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郭肖娜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479,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91%)赞成、58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60%)反对、1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48%)弃权。
10、采用累计投票制,逐项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 选举张松旺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3,187,821股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1,684,571股同意;
10.02 选举冯威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3,187,638股同意,表决通过, 其
中,中小投资者1,684,388股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