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20 16:15:3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凯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鹏飞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磊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项 目 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下半年开展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4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863,426.25 万元,同
比增加 1.24%;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 4,319.14 万
元,同比减少 87.66%,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1.31 万
元,同比减少 99.07%。主营
业务方面,公司瓶级 PET 产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销量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上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半年实现瓶级 PET 产量 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138.86 万吨,同比增长 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
8.35%,实现瓶级 PET 销量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5.45 万吨,同比增长
11.76%,实现瓶级 PET 收入
859,619.91 万元,同比增长
9.07%,实现瓶级 PET 毛利
率 2.13%,虽毛利水平同比
有所下滑,但仍高于行业平
均水平。同期同行业可比公
司业绩情况均存在不同程度
的下滑。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相关承 是 不适用
诺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本次发行股票被摊薄即 是 不适用
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 是 不适用
施的承诺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避免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9 日,中金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4]10 号),因中金
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
职尽责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4 年 1 月 22 日,中金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
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
号),因某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管理
工作相关问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