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9 21:34:20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韩郑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韩郑生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韩郑生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1997 年 4 月至 2022 年 3 月,历任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研究室主
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位委员会副主席、总工程师。现任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校级教学督导员,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
2. 征集人韩郑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
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等两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
对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和其他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51 号 3 号楼 114 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2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 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 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51 号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176
电话:010-5097301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 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 √ ”,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韩郑生
2024 年 9 月 20 日
附件: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郑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