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电: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9 18:43:01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 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 9:15 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景山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 31 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粘建军先生
7.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1,526,351,00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5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19,109,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6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6 人,代表股份 107,241,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8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7 人,代表股份 108,441,36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6 人,代表股份 107,241,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89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831,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9%;反对 2,333,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9%;弃权1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921,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67%;反对 2,333,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516%;弃权 1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59,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32%;
反对 2,30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13%;弃权8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59,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32%;反对 2,30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213%;弃权 8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尼勒克中绿电、奎屯中绿电和若羌中绿电向关联方购买自同步技术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73,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15%;
反对 664,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4%;弃权10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73,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15%;反对 664,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4%;弃权 10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5,512,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 702,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弃权1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02,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4%;反对 702,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0%;弃权 1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6%。
(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1.关联股东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存在的关联关系: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417,909,637 股。
4.回避表决情况:针对上述议案 2 和议案 3,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均按要求进行了
回避表决,且相关议案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王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