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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锋:关于部分关联担保贷款未完成展期暨关联方违反承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9 18: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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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63 证券简称: ST先锋 公告编号: 2024-061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关联担保贷款未完成展期
暨关联方违反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被担保方已按照计划在2024年9月15日之前归还关联担保贷款4,569.04万元人民币,
目前存续的关联担保贷款余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2、 开心投资在浙商银行的3,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已展期至2025年7月,先锋弘业在
华夏银行的2,1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已展期至2025年9月,开心投资在华夏银行的900万元
人民币银行贷款未完成展期。
3、按照开心投资与华夏银行的借款协议,开心投资该笔9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到期日为
2024年9月15日,开心投资应在到期日前完成贷款展期,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贷款因
未完成展期而呈现逾期状态。 目前银行尚未要求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代偿义务,
但后续有可能发生履行代偿义务的情况。
一、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银行贷款展期情况
2022年3月15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的关联公
司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弘业”)、宁波开心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与先锋弘业合称“被担保方”)总额不超过3.2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 2024年7月18日,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被担保方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
行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担保展期至2025年9月15日。具体内2
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 2022年3月15日、 2024年7月3日、 2024年7月18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关联担保展期相关议案,被担保方应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关联担
保贷款额度降低至6000万元人民币内,并在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相关贷款的展
期工作。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的通知:
1、 被担保方已按照计划在2024年9月15日之前归还关联担保贷款4,569.04万
元人民币,目前关联担保贷款余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2、 目前存续的6,0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贷款中,部分未完成贷款展期,具
体如下: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万元)
借款起止时间 备注
开心投资 浙商银行
700 2024.7.26--2025.7.25
1,150 2024.7.25--2025.7.24
1,150 2024.7.24--2025.7.23
先锋弘业 华夏银行 800 2024.9.4--2025.9.3
1,300 2024.9.5--2025.9.4
开心投资 华夏银行 900 2023.12.7--2024.9.15 未完成展期
合计 6,000
二、 关联公司未按计划偿还贷款违反了对公司的承诺
卢先锋及先锋弘业、开心投资于2022年3月10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
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8)。根据承诺函所列的还款计划,卢先锋及关
联公司应在2024年9月15日前归还全部关联担保贷款。然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关联担保贷款余额仍有6,000万元人民币。虽然该6,0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贷款
额度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期限延期至2025年9月
15日),但卢先锋及关联公司客观上仍违反了2022年3月10日向公司做出的归还
全部关联担保贷款的承诺。
三、 为避免上市公司实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采取的措施
公司、卢先锋及被担保方与华夏银行进行了积极沟通。 卢先锋及被担保方已
经向华夏银行提交解决方案,方案主要内容为: 将尽快推动处置该笔贷款对应的3
抵押物, 由抵押物处置价款清偿相关负债。相关抵押物经华夏银行委托的有资质
的机构评估,于估价时点(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9日)相关抵押物的评估
市场价值总计为人民币765.91万元。
卢先锋、开心投资与先锋弘业联合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若抵押物的
处置价款不足以清偿该笔贷款全部负债(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以及债权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等)的,不足部分由卢先锋、
开心投资、先锋弘业补足,务必不让公司实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按照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甲方的保证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
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
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
还存在其他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若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时,乙方对甲方应当支付的
款项有权在甲方开立于华夏银行任何营业机构的账户中直接扣收并及时告知甲
方。”因此,若华夏银行要求公司优先履行代偿义务,则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存在
被扣划资金的风险,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
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ST)之(五)。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谨慎
决策,审慎投资。
2、开心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是卢先锋,目前卢先锋个人存在大额债务到期未
还的情况,且涉及多项诉讼,个人所持股票全部被冻结,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且
已成交。卢先锋个人债务情况会影响到开心投资的还贷能力,导致其现金流紧张,
可能无法归还逾期贷款,最终导致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3、 2024年7月2日,为保障公司权利,卢先锋、先锋弘业及开心投资与公司
签署了《反担保协议》,同意并自愿以全部自有资产向公司(基于其向开心投资、
先锋弘业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如公司承担了任何担保责任,卢先锋、先锋
弘业、开心投资应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先锋弘业及开心投资已将100%
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关联公司贷款归
还情况、反担保资产的变化情况等,督促实控人及关联方尽早筹措资金、及时还4
款。同时在必要情况下,公司不排除采取司法手段维护公司利益, 保障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犯。
4、 目前上述逾期还贷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与卢先锋及关联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卢先锋及关联公司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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