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达: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9 16:28:44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4-04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近日收到成渝金融法院案号为(2024)渝 87 民初 451 号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资料,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资管”)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被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案件主要事由
被告升达林业系发行 A 股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2259。2016 年,升达
林业非公开发行股份 109,008,267 股,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方正承销保荐”)为保荐机构。2016 年 5 月 9 日,诺安资管成立诺安资管舜
耕天禾 2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并代表资产管理计划
认购升达林业股票,获配 29,565,092 股,股票价格 6.99 元/股,金额 206,659,993.08
元。2019 年 5 月 22 日,升达林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诺安资管依据公司所
发布的公告以及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公司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方正承销保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 65,655,361.62 元(暂定)佣金损失196,181.36 元(暂定)、印花税损失 65,393.79 元(暂定);
2、判令被告二对原告诉讼请求一的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受理费用与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渝 87 民初 451 号的《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