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华新材: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8 16:40:25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34.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145.26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988.4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1,156.8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ZF11029 号)。
公司已经对上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建设年产2.22万吨含氟新材料及新型 方华化学 191,098.00 141,096.00 115,424.71
功能化学品和企业研究院项目
浙江巍华新材年产5000吨邻氯氯苄、
4000吨三氟甲苯系列、13500吨二氯 巍华新材 34,641.48 25,732.10 25,732.10
甲苯和8300吨二氯甲苯氯化氟化系列
产品项目
合计 225,739.48 166,828.10 141,156.81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
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支
付方式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制定了如下操作流程:
(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工程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
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
批。
(二)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
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
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按月汇总以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
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
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
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定期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巍华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