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2 18:52:22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4-032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至2024年9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8号院2号楼国樽赢地中心A座E层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伟先生
5、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0人,代表股份150,187,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1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8,988,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1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8人,代表股份11,199,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8人,代表股份11,199,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8人,代表股份11,199,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8%。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89,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8%;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01,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41%;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1%;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9%。
2、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665,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5%;反对 2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69%;弃权 2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7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99%;反对 2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03%;弃权 2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7%。
3、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219,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7%;反对 1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82%;弃权 8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31,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3603%;反对 1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0%;弃权 8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8%。
上述议案 1 为特别决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上述议案 2、议案 3 为普通决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审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