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12 18:20:0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负责博力威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对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情况出具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东莞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东莞证券已与博力威签署保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务。
东莞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体上公告。 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部门规章和上海交易所发布
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各项承诺在正常履行
中。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东莞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范等。 度。
东莞证券对公司的内控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了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了
8 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 相关内控制度,该等制度符
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
范运行。
东莞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了信息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9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备,公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保荐机构对博力威的信息披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因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
11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情况。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12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 发生该等情况。
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
13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
报告。 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14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15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东莞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
16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计划,并提出明确工作
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
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
17 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
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情形。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东莞证券持续关注了公司募
18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博力威存在重大问题。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7.27万元,同比减少164.79%,主要是受到南非储能市场需求急剧变化影响导致收入下降,毛利额减少,同时,电芯原材料市场价格下降导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增加,以及本期增值税免抵税额增加导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费增加等因素综合影响。
若未来发生宏观经济环境恶化、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公司不能有效拓展国内外新客户、公司无法继续维系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或现有客户因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向公司采购规模下降等情形,公司将面临经营压力加剧以及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是锂离子电芯、电子元器件、结构件、正极材料等,原材料占产品成本的比例较高。如果未来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主要原材料
供应短缺或市场价格波动,公司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