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1 17: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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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4-111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 2024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30 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为子公司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业务合作方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7.91 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39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具体情况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世科”)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 2 年。根据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的要求,公司需为本次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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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担保。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RTL000130369),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本次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博
世科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2,5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及事项在审批范 围内。
二、本次担保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
路 389 号
注册资本 31,00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汪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占比 100.00%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水污染治理、供水工程承包、施工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以及环境
设计咨询等业务
项目 2023 年末/2023 年度(经 2024年6月末/2024年1-6月
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8,383.86 111,932.31
负债总额 90,244.54 94,958.02
主要财务数据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724.30 14,667.70
(单位: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89,924.35 94,651.88
净资产 18,139.32 16,974.29
营业收入 25,207.51 10,747.50
利润总额 300.48 -1,151.79
净利润 311.41 -1,167.26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湖南博世科涉诉金额约为 4,753.44 万元。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 因湖南博世科向银行申请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根据银行的要求,
湖南博世科需为上述事项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
2、《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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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主债务人: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主合同: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A080199 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4)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佰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佰万元]。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5)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60,154.60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19,377.68 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84%。
截至本公告日,除因转让控股子公司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 75%股权后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余额 7,848.20 万元外(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82%),公司不存在给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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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RTL000130369)。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