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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0 20:42:30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0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 A 栋北区 2 楼会
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浩先生
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已
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钟学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5 人,代表股份 237,473,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54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88,944,73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2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1 人,代表股份48,528,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3 人,代表股份 48,528,50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1 人,代表股份48,528,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5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045,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61%;反
对 4,795,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2%;弃权 1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41,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37%;反对 4,795,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3%;弃权 1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关联股东毛大栋已回避表决。
议案 2.00《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071,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74%;反
对 4,757,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9%;弃权 2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6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91%;反对 4,757,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6%;弃权 2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关联股东毛大栋已回避表决。
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057,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14%;反
对 4,786,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4%;弃权 1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54,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95%;反对 4,786,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5%;弃权 18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关联股东毛大栋已回避表决。
议案 4.00《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557,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02%;反
对 4,720,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79%;弃权 1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13,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15%;反对 4,720,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9%;弃权 1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6%。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557,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99%;反
对 4,722,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6%;弃权 1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1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02%;反对 4,722,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3%;弃权 19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561,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19%;反
对 4,718,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70%;弃权 1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17,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00%;反对 4,718,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6%;弃权 1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钟学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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