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腾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10 17:02:0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柴奇志 联系电话:010-57615991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玉文 联系电话:025-83387742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腾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对美腾科技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 2024 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或“报告期”)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美腾科技签订保荐协议,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权利和义务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美腾科技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务情况,对美腾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4 年上半年美腾科技在持续督导期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5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上半年美腾科技在持续督导期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美腾科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美腾科技依照相关规定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行为规范等 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美腾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美腾科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促美腾科技严格执行信息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关文件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保荐人对美腾科技 2024 年上半年信息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
10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外发布各类公告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1、2024 年上半年,公司原独立董事魏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会生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书》([2024]13 号),因其在担任河北汇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河
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信息披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
局决定对魏会生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美腾
科技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收到魏
会生的《辞职报告》,魏会生先生申请
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魏会生先
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确保公司
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由公司股东李太友
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增补邢月改女士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二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均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2、除此之外,2024 年上半年美腾科技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12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2024 年上半年美腾科技及其控股股东、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2024 年上半年,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
13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况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
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2024 年上半年美腾科技不存在需要专
14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 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
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