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05 17:03:0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盈精密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佳倩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詹超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
(2)培训日期 预计将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预计将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披露 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
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披露《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
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方监管协议公告的更正公
1.信息披露 2024-61)。因工作人员疏忽, 告》(公告编号:2024-62)
该公告中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 更正相关情况。公司将进一
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余额填写错 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
误 工作,避免此类错误再次发
生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 是 不适用
同业竞争的承诺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房屋
租赁关系无效或出现纠纷时承担连 是 不适用
带赔偿责任的承诺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税收 是 不适用
优惠和社会保险费补缴的承诺
5.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9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4]10 号),因中金公司作
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
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报告事项 说明
2、2024 年 1 月 22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 号),因
某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管理工作相关
问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金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4 年 4 月 26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