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9-05 16:20:1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5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
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 1959 号办公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1、截止 2024 年 9 月 1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见证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13:00-14:00)。
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3、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4、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5、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代表与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分发现场会议表决票。
6、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股东发言。
8、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9、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10、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份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 个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投票方式。
八、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前经营范围:“新型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的加工制造;钣金件、五金件的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
经营范围为:新型建筑装饰材
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
料、金属材料的加工制造;钣金
理加工;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
件、五金件的加工;自营和代理
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环境保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1 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许可项
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
准)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